我姐姐今年上半年进了上海一家公司上班,今年年底她要请假回家结婚。婚礼定在1月21号,公司是除夕,也就是1月22号放假。她去请假想提前两天回去,结果公司不批,而且听说她是请假回家结婚,就动了想开除的心思。因为我姐姐已经快27岁了,结婚后,一两年之内肯定会生小孩,公司就不想留她。但是公司又不想赔钱,就找她在工作中的一些小错误,连续给她发了三封警告信。他们公司在员工进公司的时候有一个规定,说是连续接到三封警告信的员工,可以做辞退处理,不需赔偿。在每个人刚进公司的时候就写在员工手册里,让每个人看完签字确认的。现在公司就暗示我姐姐自己辞职,不然就要用这条辞退她。我觉得这对女员工好不公平,而且全公司的人,只要公司想辞退,随便寻个错发警告信,发满三封就不赔偿辞退你,这个符合法律规定么?在这个公司上班的人岂不是都很没保障?请教大家,这种规定有法律效用么?是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我姐姐现在应该怎么样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回答最好是能详细的说明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比较好,是以哪些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如果详细,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