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金额是原本的4,5倍,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被告人应当怎么办???
那法院方面他会怎么做???我们被告人应该采取什么要得措施???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还没有判刑的
追答刑事案件,是必定要判刑的,只是有个缓刑和不缓刑的方式;
如果性质不严重的话,那么赔偿了民事部分,可能会获得缓刑;
如果案情严重,那就不必想了,要么认打,要么认罚;不能打了又罚吧。
不严重的,可是对方的医疗费4万,可是他却开价要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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