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劳动法方面问题? 我进了一家物业公司有16个月了,公司承诺满一年买社保,可是现在都没买,公

我想问下劳动法方面问题?
我进了一家物业公司有16个月了,公司承诺满一年买社保,可是现在都没买,公司总找各种理由唐塞过去。还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休也没有三倍加班费,而是五十元打发我们。公司以这些事故意为难我想赶我走,我手里只有劳动合同,想去告公司,也不知道如何下手,求解!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手上有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因为用人单位无法举证缴纳了社保费。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少付加班工资的,也可主张补发。
  如有争议,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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