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03
三司 是明朝时设立的,用来分割地方权力的.三司包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检察、司法和军政.
查《明史》卷75,志51,职官4记载如下: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寻罢。十四年复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十六年,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二年,复定按察使为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04
三司六道 废除行省制度之后的明朝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使司的副使,莶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机构,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与分巡道主要负责协调与监察职能,是为加强布按两司对庞大省区的控制而设立的,密切了三司与地方州府县的联系。元代是通过在行省与州府县之间设立“路”来实现的。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专务道,如粮储,兵备等等,这种程度较高的地方专业化分工是前代没有的。
第3个回答 2009-06-03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设置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权
第4个回答 2009-06-04
明朝每省机构分置三司
左、右承宣布政使司 主管一省民政,分领府州县,由中央六部统管。
提刑按察使司 主管一省监察司法刑狱,听命于刑部、督察院。
都指挥使司 主管一省军户卫所,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