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3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和20%。A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件,本应以240万美元的直接售给B公司,经B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为了减轻税负,A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问:
(1)布朗国际集团公司通过上述方法减少纳税多少?甲、乙、丙三国的财政收有何变化?
(2)布朗国际集团公司的国际避税方式是什么?
(3)针对该种避税手段,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什么?如何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