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用工单位违法劳动法,工资没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合同是否还有效。当用工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劳动者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指教,谢谢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当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非常大。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当然对结果再不满意的话还有一次上诉机会。至于准备工作你必须要收集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但对于加班的证据应该是劳动者来提供,这个证据的取得还是挺难的。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还要支付双倍的劳动工资。至于保险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公司补交这些年的劳动保险,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交劳动保险而有损失的话你也可以主张这部分保险损失。我劝你还是找个律师代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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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7
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索欠你的应得的部分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4-22
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索欠你的应得的部分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2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没有自动解除一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提出或者劳动者提出,如果只有想法,不能说明想解除劳动合同。有行为,有证据,更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