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按CFR术语方式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月1日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上午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COST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由于我方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买家没有买保险.所以我方应全部赔偿!我方应反思,我方可以提前通知避开非工作日!!!!
新手回答,如有错误,请多包涵!!!!

参考资料:《通则》 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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