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拿协议书能办吗?

如题所述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夫妻俩本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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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只有诉讼到法院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10
不能的。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会要求夫妻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字,另一方不去,无法签字。
你为什么想一个人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因为签了离婚协议后但对方反悔,而你又想按离婚协议的内容办理离婚登记,按我上面讲的,你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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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5-10
他有权利不来,只要你有证据一样可以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5-10
可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