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2-12
1、单位以你不胜任工作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看来单位是不想要你了。想办法要留在公司是没意思了。那么你关心的应该是如何能多拿到点补偿。
2、如果是单位认为你不胜任工作成立,公司依法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的补偿是: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一共就是2.5个月工资。
3、如果认定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得到的补偿金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一共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如何认定单位是违法解除呢?1、要用人单位自己举证证明你确实不胜任工作;2、即使有证据证明你不胜任工作,还得证明公司至少给你调整了一次工作岗位后你仍不胜任或者经过培训后你仍不胜任工作。
5、所以,现在就要看你是如何选择,如果不想打官司,就跟单位协商,把你的要求和依据告诉单位,双方可以都让一点;如果单位给得太少,你认为不合理且又有精力打官司的话,就可以申请仲裁。但无论如何,建议你都先得到公司的书面的《解聘通知书》。
6、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87条。
7、至于你提到的单位说07年3月到08年2月间没有补偿是完全错误的说法。新旧法规定有差异,存在一个分段衔接的地方,主要指的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以前的规定是这种情况不需要给补偿金,新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也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鉴于这两种不同的规定,新法才规定了08年1月1日前签定08年1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算。而对于你这种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旧法还是新法都是规定要给补偿金的,所以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09-02-11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你在该单位工作了4个月,单位应当支付你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提前了20天通知,未达到法律规定的30天】,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4、你最多可以要求单位给你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还应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09-02-12
提前解约的赔偿是按你的工龄算的,你去年11月签的合同今年解约。最多也就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具体你去查一下劳动法。我不确定是怎么算的。可能是按你工作的时间,以工作12个月为一年,你就只能拿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是以年限,你就可以拿2个月补偿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9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