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能签吗?

公司12月6号搬到另外一个地方.今天准备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还没有看见正式合同的这份合同能签吗?请各位专家帮我看看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否可签,是其自主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否当签,属于劳动者自主权,应由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自行决定。
一般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的,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而且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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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8
内容很简单,合同期限延长了一年,同时工作地点也变了,关键看你自己的意思。如果签的话,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如果不签,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也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规定都要给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的与经济补偿相关的规定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18
合同延期一年。工作地点变了。你能接受就签就是了。关键是环境你能否接受。不愿意就不签噻。反正合同明天就到期了。
第3个回答  2013-11-18
你觉得能接受现在的工作地点你就签字。不能得话估计是协商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