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月左右帮公司跑了30多万业绩,按照公司的计算标准,提成是15万左右,目前已经拖了4个月,还没给我发,因为公司有个入职须知,任何形式离职,提成按最低标准发,我的提成是60%,最低20%,相当于要扣我10万左右,那个入职须知我签过字,但当时的情况是在文员的指引下签的,并不知道内容,事后才知道,因为这样恶性循环,我想辞职去告公司,这样能告赢公司吗?问过两个律师,但律师的说法不统一,请问,这样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率大吗?我有所有能证据我业绩的证据。
我目前是在职,我是在职去仲裁,还是离职之后再仲裁呢?哪个优势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