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6月底员工工作完成,7月已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只是偶尔回来交代一些未完成的交接工作。7月14日左右,员工才去劳动部门办理暂停保险。
请问,原单位需支付该员工7月份的工资并为其支付7月份的保险么?
注:6月份的工资已结清。
就是说。无论该员工是在7月哪一天离职,都是按天计算工资。
14日办理的暂停保险,则按“月工资/30*14”计算;
16日办理的暂停保险,则按“月工资/30*16”计算。
没有“15日以前按半月工资计算,15日以后按正月工资计算”的说法?
而社保部分,则是,15日以前(不含15日)办理的暂停保险,则不计7月社保;
15日以后(含15日)办理的暂停保险,则要计算7月社保。
是这样理解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