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延伸司法实践观点【(2014)成民终字第2757号】:“‘双倍工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其计算基数也不等同于劳动报酬意义下的工资总额,而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实得的月工资为基数予以确定,且不应包含加班工资、福利性和风险性收入等项目”。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常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不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所以不包括年终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