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的赔偿规定

如题所述

1. 如果企业未为其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他们少得或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 企业未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时,应承担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应支付由社保机构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 当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等费用。
5. 企业还需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的其他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
1. 社保机构有权对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直接处以罚款。
2. 社保机构可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直接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此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而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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