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如题所述

现实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秦某至某饭店上班,担任传菜员的工作,但是该饭店与秦某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工资,只写明“包吃包住,具体工资依秦某表现发放”。一个月后发工资,秦某发现其他传菜员的工资都在1200元以上,但是自己只拿到了500元,而且自己的工作与其他传菜员的工作是一模一样的,秦某感到很委屈,不知道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该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相关规定。

对该饭店来说,由于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如果要确定劳动报酬,则首先应尝试与秦某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看看集体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则应当适用与秦某相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如果这些都没有,就应该适用国家关于该行业职位的平均工资标准了,该饭店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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