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3月进入到一家私营企业到今年4月离开但不是辞职,做技术工作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我要求但是到最后也不了了之,相关的保险也不买,我现在想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去申请赔偿,我一个月拿到到手上的钱有2200多,可以赔偿多少啊!还有问一下我们每天早上8:30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30分钟,一周上六天班,这样算不算超过正常的加班时间啊!可以申请要他补偿加班费吗!还有就是要求他补交保险是不是可以要求他把所有的都交了啊,也就是说不用交我需要交的那部分。还有个问题就是我想先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好啊!
最后补充一点就是我手上的证据有2008年七月公司的一个有公司章的一个董事会决议说明我担任什么职务,还有就是在09年年度公司给我的一个公司的工资定级表有我的进入公司的时间和定级的工资,有法人代表和但是人事主管的签字,还有个就是我作为公司ISO的最高管理者代表持有的一份有很多处我和法人共同签字的原件,还有08-09年有公司法人和各主管(包括我)签字的会议记录多分,还有些证据包括和法人的照片,还有在工作时我上下班的视频还有一些公司的资料!那些比较的有利啊!还有09年的一份不是太完整的工资表(所有员工的),公司的09年的资产负债表,还有些公司费用组成这些!
我在这要说一下我们上班是按照26天出勤的月大的话还有可能是27天但是每一天的工资是一样的,这样说是不是我们的时新都是一样的没有加班和不加班直说,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每天多出了的1.5小时要算150%啊,然后每个月多的那几天主要是周六的话是不是可以要求200%的加班工资啊,我实际上就拿到了正常工作的工资啊!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