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有签合同怎么要求赔偿,可以赔偿多少,上班时间多长算加班!

我在2008年3月进入到一家私营企业到今年4月离开但不是辞职,做技术工作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我要求但是到最后也不了了之,相关的保险也不买,我现在想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去申请赔偿,我一个月拿到到手上的钱有2200多,可以赔偿多少啊!还有问一下我们每天早上8:30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30分钟,一周上六天班,这样算不算超过正常的加班时间啊!可以申请要他补偿加班费吗!还有就是要求他补交保险是不是可以要求他把所有的都交了啊,也就是说不用交我需要交的那部分。还有个问题就是我想先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好啊!
最后补充一点就是我手上的证据有2008年七月公司的一个有公司章的一个董事会决议说明我担任什么职务,还有就是在09年年度公司给我的一个公司的工资定级表有我的进入公司的时间和定级的工资,有法人代表和但是人事主管的签字,还有个就是我作为公司ISO的最高管理者代表持有的一份有很多处我和法人共同签字的原件,还有08-09年有公司法人和各主管(包括我)签字的会议记录多分,还有些证据包括和法人的照片,还有在工作时我上下班的视频还有一些公司的资料!那些比较的有利啊!还有09年的一份不是太完整的工资表(所有员工的),公司的09年的资产负债表,还有些公司费用组成这些!
我在这要说一下我们上班是按照26天出勤的月大的话还有可能是27天但是每一天的工资是一样的,这样说是不是我们的时新都是一样的没有加班和不加班直说,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每天多出了的1.5小时要算150%啊,然后每个月多的那几天主要是周六的话是不是可以要求200%的加班工资啊,我实际上就拿到了正常工作的工资啊!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把!

  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至不超过一年内,要求公司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者每天上班不得超过8小时,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被批准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每天最多加班不超过3小时,并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
  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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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5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7-0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首先想告诉楼主,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即使周六上班,那么也不会超过这个度,所以,请求加班费这部分,很难胜诉。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赔偿,赔偿倍率是你工资的2倍。
你的证据很有用,最好不要拿着原件到仲裁部门或者其他地方去。原件流到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时再用。某些部门挺黑的。gg相互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9-27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3、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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