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亲人去世请假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你认为这么做是否有人情味?

如题所述

员工亲人去世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公司的做法,没有人情味。

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

上海一职员父亲生病请假回家,因公司未准假,第二天准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亲去世再次回老家安徽办理丧事,一周后返沪,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三日为由辞退。

公司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举不但没有人情味,诉诸法律更是不予认可。

丧假都不批的公司是没有人情味的公司

王先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王先生因公司未准假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再次回家处理丧事,同年1月15日,王先生返回上海上班。

到了一月月底,涉事物业公司向王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0年3月27日,王先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万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7.5万元。

涉事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使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王先生,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无相关证据予以推翻,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

事假性质发生改变,事出有因,强制休假无可厚非。

二审,涉事物业公司主张王先生旷工天数累计三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再提起上诉。

王先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用同理心加以对待。

更何况当职工的亲人生病,职工内心定是百感交聚,去看一下自己生病的父亲也是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便如此公司也应该以予准假。经核实王先生做二休一,六号当日,其主管领导已同意签字,下午交付集团审批时未通过休假,7日王先生赶回公司的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公司理应及时批复王先生的事假加丧假,然而涉事公司非但没有这么做,甚至以王先生旷工三日为由,开除王先生,简直没有半点儿人情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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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7
当然是没有人情味的,因为公司这样的做法就是在压榨员工的利益。
第2个回答  2021-01-27
没有,该公司的做法实在是没有人情味,同时也为自己的公司带来了坏影响。
第3个回答  2021-01-27
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人情味。这样的公司不呆也罢,希望他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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