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利看工资明细吗

如题所述

员工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工资明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公布规章制度、发放工资明细表,是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制作工资单明细表所需材料如下:
1、人员名单;
2、工资金额信息;
3、人员考勤情况;
4、销售人员的提成奖励;
5、当月罚款及奖励情况。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员工完全有权力看到公司的工资制度,也有权力知道自己的工资明细。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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