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试用期转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1.填写《转正申请单》。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应向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提交《转正申请单》,申请转正。
2.员工总结和自我评价。员工需要根据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认真填写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
3.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评价。直属领导或部门主管会对员工的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进行审阅,并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4.其他可能的步骤。根据具体公司和行业的要求,可能还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表现的考核等。
试用期转正的条件如下:
1.工作表现。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是否犯错及犯错后的弥补情况等。
2.工作贡献。证明自己对公司有实际和具体的贡献,如完成的项目、提高的工作效率等。
3.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4.薪资要求。如果试用期薪水与转正后不同,可以提出转正后的期望薪资。
5.遵守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完成培训和学习。完成公司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
7.达到最低工作要求。对于销售类岗位,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合同销售额或其他业绩指标。
综上所述,试用期转正需要员工根据《转正申请单》的要求填写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然后部门经理批复意见,再上交人力资源部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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