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综合工时制

新开快餐店,每班大概40人左右,店铺营业时间是早9点到晚23点。收银机7台。每天预估3万到5万。
问题一:班表时段;问题二:收银员时段;问题三:厨房人员排班;这些人员排班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按照综合工时制,是167.5还是176,出处哪里?
两天之内被采纳者追加200分。
老板要求岗位做一休一,(又不是打群架),四五十个人一起上下班,实在有难度。我要求的是根据提供的情况排出相对应的班表。谢谢!

提醒: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就埋下隐患。
实行综合工时制折算原则依然是每周40小时,每月20.92天〔(365-节假日、休息日114天)÷12个月〕,超过要算加班。加班加点工资=月工资性收入÷21.75×加班小时数×加班费率(150%、200%、300%)
就按实际月份排班,大家轮流好了。历法是国家授权制定的,按当月考勤计算工资,多搞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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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2
一般综合工时制,主要采取的是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比如你的班假设是,一天比较长的,可能是超过8小时甚至是10几小时的,然后是做2休1,或者有些是做1休息1的。本身一天是无法再标准范围内的,每周也可能并不能保证在40小时范围内的。

就按实际排啊,以月为周期,只要你的排班保证一个礼拜能让员工有1天休息,然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当月标准36个小时,每天超过8小时也可以的,不超过8小时那就 没必要申请综合的了。
第2个回答  2010-02-11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