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减税项目包括: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成重大损失的; 3.其它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其中1、2两项的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