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实现“同工同酬”等上述基本权利,有权了解、知晓其他职工、特别是同岗位、同工种员工的工资情况。员工有权利通过相互了解来实现“同工同酬”之工资分配原则。用人单位若以制度形式限制、禁止劳动者的该项知情权,应视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应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等权益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等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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