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签合同,工伤让我办离职,我签字了。劳动法有规定工伤期不能办理离职吗?

我已经申请仲裁了。单位是4星级酒店,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才给交五险一金。离职单是我签的字,字写的歪歪扭扭的,当时手的伤口一点没有好,那时手缝完针就工作,中午食堂承包人才让我回家休息。我要求支付9,10月的工资,赔偿我1100元。药费一直没有给报销。我能赢吗? 食堂承包人让给我办离职,我以为离职就是食堂离职,离职原因是人事部写的。我跟人事部领导沟通过,以前的领导答应工伤待遇,但是我开月薪才知道以前的领导离职,新上任的领导拒绝付给我工资,并说你签字离职,官司你不会赢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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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7
保留能证明你在此单位参加工作的证据,包括工资条、公司发的奖状等物品。保证能胜诉
第2个回答  2010-11-07
确定劳动关系,后认定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要求赔偿。
你提出离职后,可以要求一次性的伤残补助,一次性的就业和一次性的医疗补助。具体的标准要根据你的伤残情况进行确定。比如说伤残等级为九级,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相应的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个回答  2010-11-08
没有签合同没有关系,只要能证明实际工作关系就可以了。
工伤时候你签离职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这个时候你只要请病假就可以了,而且他们还必须支付你养病期间的工资。还有医疗费用等,多学学劳动法,还有工伤方面的知识。建议去看看劳动法,只有你懂法,别人才不敢和你不讲法律。同时祝你早日恢复健康,肯定能赢,但补偿能支付你多少还不好说。
第4个回答  2010-11-08
首先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要到相关机构去做伤残,之后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第5个回答  2010-11-17
首先,如果是毕业了,是不可以做实习的,实习只能是针对于学生说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其次,已经毕业了,只有口头协议,公司就是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双倍支付你工资
工伤期间公司应该是全额支付工资,而不是只有生活费
最后,如果是你自己想离职,任何时候都可以,公司也不需要支付赔偿,但是公司不能在工伤期间开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