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身是老国企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今年55岁,工龄37年。八年前公司经营不善,80%员工被安排回家待岗拿生活费。今年六月初公司打电话说:我符合劳动法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程序,11月生效。今年七月初公司突然公告:全体在册员工办理“买断工龄”补偿金。普通员工6500元/年,其他不知。事后了解一年前公司和上市公司秘密谈判以4个亿全额收购。高层买断后续聘。我现在每月拿生活费,公司没有和我终止合同。是否可以申诉获得“买断工龄”补偿金或其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