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动法规定提取退休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在前身是老国企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今年55岁,工龄37年。八年前公司经营不善,80%员工被安排回家待岗拿生活费。今年六月初公司打电话说:我符合劳动法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程序,11月生效。今年七月初公司突然公告:全体在册员工办理“买断工龄”补偿金。普通员工6500元/年,其他不知。事后了解一年前公司和上市公司秘密谈判以4个亿全额收购。高层买断后续聘。我现在每月拿生活费,公司没有和我终止合同。是否可以申诉获得“买断工龄”补偿金或其它补偿金。

还没到退休年龄(生日没到退休年龄),你在买断工龄的范围内,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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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8
您如果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了退休手续,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您的劳动合同是通过“提前退休”来终止的。
而不是先接触劳动合同后,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至于您说的内幕,与您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关联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