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们的脚步也越来越快,尤其上下班途中,随处可见来去匆匆的行人车辆。然而意外时有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损伤,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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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王圣平律师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王圣平律师解析:

工伤要经工伤认定才能算作工伤,发生工伤意外一般是由公司负担,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程序为:(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王圣平,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荆州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顾问团成员。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加之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娴熟的办案技巧,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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