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

如题所述

在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职责由多个机构共同承担。首先,省科技厅作为主导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规划和执行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计划,指导实验室的设立与日常运作,并组织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拥有决定权。


其次,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承担着申报、支持和监督的职责。他们负责组织和推荐本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申请,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监督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解决可能遇到的难题。


具体到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依托单位是实施者和执行者,他们制定实验室的发展策略、目标和研究方向,提供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此外,他们还需处理实验室的重大事项,如课题申报,参与考核与评估,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重点实验室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同一机构,这反映了管理上的紧密合作与高效协调。


扩展资料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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