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典中对非法同居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你好!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共有财产原则上会被均分。但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能要回。因此,男方若和女方以夫妻关系进行同居生活,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_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因此,双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会被均分。但是,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的财产,是属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因此,男方可能会无法要回对女方的赠与。但是女方需要明确的举证男方对其赠与才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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