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二)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三)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其原使用的10名司法专项编制划入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对外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