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年英国甲公司通过伦敦某银行开来信用证, 有效期为三月十五日, 在中国到期, 最迟装运期为二月二十八日, 所有单据须于装运日后二十一天寄达开证行, 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一式二份。
我方出口公司于一月二十六日办理装运并取得提单, 考虑到信用证有效期为三月十五日, 时值春节放假, 故未急于制单, 直到二月十日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伦敦开证行于二月二十日来电提出单证不符拒付, 理由是: 一是装运日为一月二十六日, 但所有单据于二月十八日才寄到开证行, 违反了二十一天必须到达的条款, 二是以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 也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
试分析该案例中各方当事人的做法是否恰当? 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