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重叠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要补放假?

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叠到一起了,公司暂定说只放三天,不另外补假,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劳动法上有没有明文规定,要补一天假的啊?

你所说的情况,《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务院第513号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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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3
给你发个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希望对你有用。不能休息,也只能多拿点加班费了。
2009年国庆节长假应当按照以下的原则计算加班费: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当按照日工资300%支付加班费;10月4日、10月5日为公休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给予补休的,应当按照200%支付加班费;10月6日为中秋节调休,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当按照300%支付加班费;10月7日、10月8日属于对9月27日、10月10日公休日的调休,因此,当天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另行找时间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应当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23
国庆三天是法定假日,中秋节也是法定假日,这四天必须要放的,否则支付300%工资。另外四天是前后的周六日,是双休日,如果公司国庆放三天的话,前后的周六日你们应该照常休息,否则要支付200%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09-09-23
要补的,国庆三天,中秋一天,最少要四天的。还有自家的周末呢。
第4个回答  2009-09-23
需要补假一天,也就是补中秋一天,也就是说最少要放四天有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