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关文件中指出: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女25年,男的是30年。在此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又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医保缴纳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怎么还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啊?请举例说明。谢谢
那假如1.灵活就业人员(女)在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为7年,但是工龄为26年,那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当地的退休医保政策吗?2.(女)实际缴费为10年,但是工龄为24年,可不可以呢?3.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是不是必须得同时达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和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
追答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石政办发[2011]55号)
第十八条 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有用人单位的,由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灵活就业人员,应由本人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的,其调出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且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有接收单位的,参保时由接收单位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没有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由本人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于2000年7月1日施行,所以到2011年55号文件出台实施,实际缴费年限已超过10年了,如果此后退休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年,主要是两种情况:①应缴未缴社保;②失业领金人员。
从55号文来看,追问的两种情况都要补缴,也就是您说的第三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都是退休后享受医保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