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石家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关文件中指出: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女25年,男的是30年。在此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又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医保缴纳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怎么还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啊?请举例说明。谢谢

说明你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够,也就是说你的时间不够,你至少需要有10年以上的实际缴费年限。

【法律分析】
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缴费的累计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建议】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满足社保要求了,你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 退休后办理手续,继续缴纳医疗保险,直到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为止,你就可以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了。
根据目前的政策,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不满15年时,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继续参保缴费至累计15年然后申请退休。至于说医保方面可以在办理退休时补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医保缴费情况不影响办理退休;退休后医保可以一次性缴够,即可享受退休的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每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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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6
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一样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即当地未实行医保前的工龄和(或)已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但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代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此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通俗的说就是在男同志30年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中最少有10年是实际交了医疗保险费的。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两项都不满足,例如工龄27年,医保实际交了7年。虽然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还需要参照当地政策文件进行补缴或参加城乡医保。追问

那假如1.灵活就业人员(女)在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为7年,但是工龄为26年,那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当地的退休医保政策吗?2.(女)实际缴费为10年,但是工龄为24年,可不可以呢?3.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是不是必须得同时达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和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

追答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石政办发[2011]55号)
第十八条 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有用人单位的,由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灵活就业人员,应由本人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的,其调出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且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有接收单位的,参保时由接收单位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没有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由本人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及费率,一次性补缴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差额部分。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于2000年7月1日施行,所以到2011年55号文件出台实施,实际缴费年限已超过10年了,如果此后退休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年,主要是两种情况:①应缴未缴社保;②失业领金人员。
从55号文来看,追问的两种情况都要补缴,也就是您说的第三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都是退休后享受医保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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