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把卖房子的存款留给孙子,其他子女有权利要吗?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如题所述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把钱给了那个孙子,存在孙子自己名下账户,这比钱就属于孙子个人拥有,和他人无关,或者老人有书面遗嘱,指定这位孩子有单独继承这比钱,也可以由孙子在老人过世后,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取走这比钱。
【法律分析】
老人如果是立遗嘱把财产给孙子是合理的,只要是民事主体自己自愿的,不管其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都会具有司法效力。可以将遗产赠送给慈善机构,也可以在遗嘱之中规定自己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孙继承。对于规定将自己的遗产由自己孙子继承的,需要注明可以继承的比例以及范围。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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