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试用期三天或七天不给工资你会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试用3天辞退,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1、事先约定,不做满5天没有工资的,双方同意达成一致。(员工不同意可以不上班),一般口头约定不写入合同。这样下来,一般不会有争议的,也不排除个例,百分之一吧。
2、如果有员工手册的,一定要让他知道有这一条。其实建议这个最好不要写入手册,因为不合情理。有可能的话,最好把那个手册改掉。
3、针对百分之一的例子这样处理,和他计算劳动有多少价值,比如3天做了多少产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损失少;培训总共花费多少,只服务3天,余下和同期多少天,有多少费用应该员工承担;公司应为其交社保,员工个人要出多少钱云云。再不行就各退一步,给钱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15

1、工作了就是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报酬是按劳给付,不能不给。
2、没有签订合同,不代表否定了劳动关系。没签合同,单位涉嫌违法;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2、不给工资,更是违法;应向当地仲裁机构咨询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3、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相应工资。
单位应该支付你三天工资,试用期工资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上,建议到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20-10-15

你付出了劳动取得报酬是属于你的权利,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老板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3个回答  2020-10-15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就是存在的情况,因为现在就是这样。试用期有的时候就是连工资都没有的。所以,一周没发,也是正常的现象。
我们知道,为了看看员工是否可以满足工作上的要求或胜任工作岗位,在正常成为员工之前必须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有的试用期长达三个月,有的可能一个月,如果仅仅才过了三天的试用期就不干了,是不是没必要给工资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案例引入:阿花是刚中专毕业出来的一名女生,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经老乡介绍到了一个卖场里卖衣服,服装的店经理介绍未来一个月店里都是做特卖,会非常忙碌,因此一天的日工资约250元,需要阿花试工三天,但是并没有说这三天是否有工资。由于特卖人流量非常大导致很晚才关店下班,阿花觉得太辛苦太累便打算在试工期结束就不干了。
可是店老板告知阿花如果三天试工期后不干是没有任何工资奖金的,但阿花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即使是三天也应该支付工资。于是双方因此起了争执。那么单单是试工三天,又不是工作三个月或者很久,是不是真的没必要发工资呢?才三天试用期就不干了,用工单位可以不发这三天的工资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工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用工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仅仅试工了几天或者自己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无论是试用期是三天、一天还是一个月就不干了,用工单位还是必须支付工资。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服装店老板因为阿花才仅仅试工三天便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阿花可以要求店老板支付自己在这三天工作的工资。
 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工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便随意辞退劳动者,则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用工单位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工单位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好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
试用期不仅是为了自己检验自己的能力,而且还是为了看看自己的工作理念、目标与价值是否与工作单位是否吻合的过渡期。虽然仅仅是试用了三天,但在期间仍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因此理应还是需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所以,这个就是一些看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0-15
首先,我们要弄清一个应骋员工为什么需要先进行三天的体验期,并强调三天期内没有工资?

我认为,现在社会上的用工都是应聘式的,也就是说是临时性或合同性的,随意性很大。为了防止“随意性”,三天的试用期是社会上的一些企业通常之做法。

在招聘时,由于老板对这个应聘者的一切包括工作能力,劳动态度等都不了解,他当然有一个需要了解的“试用期”,如果在这三天之内自己觉得不适或者不愿干的时候就想走人,而你工作流程熟都未熟悉,更没有做什么事,老板愿意给钱吗?如果三天期到,觉得这个工作自己可以做,老板也认为你行,符合他的要求互相感到满意,这时,两好和一好,最后才能签定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体验期”满,双方满意签合同时,千万不要提什么这三天酬金问题,如果你在这个单位做得好,老板满意,当满月发薪水时,老板是会把这三天体验期的工资补发给你的;如果做到中途,还未满月,或者在这一月中有这样或那样令老板感之不快或者要走的事情出现,那老板三天的试用期就会根据约定不会给你了。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