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拒不复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申请人如何辩论?

2月15日,我市某大型机器制造企业复工复产,但1号生产线的装配工李某未出勤上班。企业人事专员小陈电话致电李某,李某表示疫情危险故拒绝报到上班。2月17日,该企业向李某邮寄了《返岗通知书》,要求李某最晚于2月22日到单位返工上班,但李某并未返岗。2月25日该企业以李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月28日,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人民政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复工时间属于用人单位决定事项。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看疫情期间你们企业的所属区域,以及员工到公司是否会受疫情影响(当时跨省不能通过的嘛)

2、你的辞退流程有纰漏,应该先报工会(公司没工会的报地方工会)备案,工会同意辞退了你的辞退才没有问题

3、是员工以“疫情危险”为由拒绝到岗,还是员工只是说“拒绝到岗”而没给公司任何原因??员工有当时提出理由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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