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竞业协议,离职再到竞争对手公司,但过段时间就离职了,原公司暂时没发现,这样还算违约么?

如题所述

  签署了竞业协议,离职再到竞争对手公司,但过段时间就离职了,原公司暂时没发现,这样算违约。没发现不等于就可以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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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3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而竞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否则就会进行相应的赔偿。这个不得就职于对手公司是属于限制的行为,而不论结果是否仍在对手公司工作。你所说的过段时间就离职了,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竞业协议,已经构成了违约。原公司暂时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是否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尚且属于未知数,但违约的行为你已经实施了。已经构成违约。
第2个回答  2016-02-24
算,但是都离职了,也没啥了,话说,公司给你竞业补偿金没
第3个回答  2016-02-24
当然算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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