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没有合同

如题所述


在工地上受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解散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的来说,在工地上受伤时候为自己争取权益没有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所以劳动者在受伤后要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单位劳务而受伤,然后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