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3000,结算周期21-20,六月一号入职,至六月二十号,共工作九天八小时常日班,两天十一小时做一休一。网上找到ab两种算法,a底薪/21.75x工作天数b底薪-底薪/21.75x没做天数公司按照b方案计算工资,想知道执行a方案的法律条款在哪,公司这么计算是否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