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需要评估吗

如题所述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1、基本事实,2、法律依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3、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议方式。
第二十二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财政部、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二十三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置换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二十五条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置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六)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中央级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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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6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国有资产出租通常需要进行评估。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出租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使用权转让和价值确定。

以下是一些国有资产出租需要评估的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国有资产的出租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其中包括评估的要求。评估可以确保出租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公平交易:国有资产的出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价值判断,确保租赁过程公平合理。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出租价格的依据,保护相关方的权益。

    合规要求: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国有资产出租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合规要求,包括评估程序和报备要求。评估报告可作为出租合同备案和审批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国有资产出租评估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资产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国有资产处置评估、报废资产处置评估,评估相关问题咨询搜索 好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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