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被司法拍卖前,拥有50%产权的房屋居住者会被赶出来吗?

夫妻关系不和,分居十年左右,后双方离婚,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屋归属女方,目前房屋居住者为女方、女方母亲(80岁)及女方女儿,且为唯一住房。但男方在外欠债,债主认为男方离婚属于财产转移。经过诉讼,法院裁决双方各拥有50%产权。现在法院要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并要求女方1月内腾空房屋,否则将强制清空。请问法院真的会强制清空吗?女方应该如何保住自己唯一的住房?

法院是有可能强制腾房的,但是拍卖后会将拍卖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女方,如果真的属于居住条件困难或者其他不宜直接腾空房屋的,法院一般会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人预付一定租金以共居住人租赁房屋使用,在拍卖款到账后再将该部分租金予以扣除。如果想保住唯一住房,只能在法院评估后,支付评估价的一半,要求法院出具手续,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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