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面工厂与员工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天10或多或12小时,每月工休两天行不,塑料厂设备24小时不停生产的,两班倒,一班12小时,劳动合同里面工作时间怎么写,合同要怎么签,双方自愿约定的条款条件自愿签定也不合法吗,什么世道,商业合同她妈的就不管合不合法,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的就都有效,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协商的条款条件就不合法啦 ,那干吗不弄一标准的合同,所有的工厂都这么签,工人不想干了随时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啦么都不用赔偿,也没有么违约金付给工厂,工厂想炒掉某个员工要提前30天通知还要补一大笔钱给他,这公平吗这法律本身就有违公平的原则,是不是无效合同啊
那算加班那一月28天*4小时不是 112小时吗行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