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19全文

如题所述

2013年12月我65岁,电工出生身体健康,无退休金无社会保险金,为了生活利用本人电工及机械维修等一枝之长,被一家物业公司聘用,这是2013年12月初,老板没有与我办理合同手续,开始给我安排的工作是开扫地车保结和本扫地车的维修以及水电等的维修工作,当年给我的工资是1800元,以后老板的工地越来越多了我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了,最多的时候有20个左右工地,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维修工作都是我一人来完成,因此我的工资由1800元一次再次的曾加到现在每月工资3600元,在此期间因工地多了维修量大了总公司老板给我配备一辆工程维修车,起到了这家物业公司以来就是活再多再累我都是按时去完成任务,在这方面老板对我的工作是很满意的。就在今年2月28日老板找我说:你年龄大了因此要将你的工资减去800元我未同意该老板就把我给辞退了,就现在小像我这样年龄段的人员还不在少数,他们没被辞退原因是:多数人员都是低工资1200元一1600元保结员和绿化员工。我身体健康情况良好,老板也是认可的,总之:老板就是想减我的工资我没有同意。现在我要求该老板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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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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