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完工,业主已经使用,但是没有组织验收。

前提条件:工程已完工,业主已经使用,但是没有组织验收和移交。 另外业主现遭遇债务危机,结算资料现没有报业主及有关单位进行审计。基础,主题等验收已经部分完善,没有竣工验收。
想问:
1、结算书报业主后,如业主没有组织审计,是否有效?
2、未进行移交和验收的工程,但是业主已经在使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避免施工单位损失?
3、业主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通过什么资料进行取证?
4、如果业主破产,施工但是需要通过那种手段和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好的加分。对于以上第一和第二条很在意,

1 是否有效要看合同中对结算时限的规定。正常合同关于结算的条款都要规定在什么条件下要求提 交结算资料,甲方在多少天内审核完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造成结算超过规定时间,就会把提交的结算视为已批准。因此得看合同的约定。
2 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移交和验收的工程,业主已使用,视同已经移交和验收。因此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要求业主进行验收,尽可能拿到签字的验收报告。另一方面着手收集业主已使用的相关证据以便作以后诉讼用。
3业主没按合同约定付工程进度款,这个证据主要是对照合同关于进度款付款条件、方式的条款,如某条件达到业主需要付款,因此就要对照条款收集相应的条件达到,而在同时间内未收到工程款的转账资料等相对应。即工程的能证明工程完工进度的技术资料、照片、材料、人员、机械等进场时间、从业主转账过来的收入等书面资料。
4 如果业主破产,一是施工方只有尽可能的提前预测,确保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相当,不要超前施工。确保自己投入的少,损失也就相应会少。二就是让业主出一保函或拿相应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找一担保人等手段或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在完成时有款可付或有相应的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等,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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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2
看合同怎么写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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