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时被单位除名,社保和工龄是不是都没有了?

1992年从厂里出来,被单位除名了。那时候还没有社保关系,但有15年工龄。现在政策说这15年工龄不能算社保的缴费年限,那15年的工龄就完全没有了吗?也无法办理社保了,是吗? 有什么政策是帮助这类人的。年纪大到退休后没有工作的话,只能领最低保障金吗? 15年岂不是白辛苦了?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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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1

被除名,之前的工龄肯定作废,不能视同社保的交费年限了。之后可以办理补交,然后再享受养老金。社保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把之前的年限补缴,那么就可以到时候领取到社会保险待遇。

除名之前的工龄一律不予计算。

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二条规定:

出劳动教养期间不予计算工龄之外,劳动教养之前和之后的工龄本可以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3条规定:

除名职工工龄本可以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溯及力仅及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而各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最早于1992年,但劳动者已于1985年被除名,不在其中。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公众服务网-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 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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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4

那时候还没有社保政策,你被除名,之前的工龄肯定作废,不能视同社保的交费年限了.

可以办理补交,然后再享受养老金,除名的话原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开除的话不可以。

你那15年的工龄是不能视同交费年限了,现在也需要补交15年的费用,才能有养老金的,否则就是低保了。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关于除名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分析:

1、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2、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辞退处理的职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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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那时候如果劳动者那里还没有社保政策,你被除名,之前的工龄肯定作废,不能视同社保的交费年限了,现在是否可以办理补交,然后再享受养老金,这个要咨询当地社保明确了,看看有没有政策,劳动者那15年的工龄是不能视同交费年限了,现在也需要补交15年的费用,才能有养老金的,否则就是低保了。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如果原来的单位是国营的吗?除名后工龄一定还在,你可能是77年参加工作的,到92年已经很多单位参保了,我单位在89年参保,你离开原单位后是否重新找工作、重新参保,然而把原来的档案转到当地劳动部门寄存,这样到退休时15年累计到工龄里计算。你早年离开原单位后为什么不想办法参保,有很多途径能参保,没把握好机会吧,我的同事也和你的情况一样,后来他通过朋友们帮忙重新参保,现在也快退休了,多庆幸啊!我们都是同龄人,能感受到你的困难。参保年龄女:40岁、男45岁,你过了吗?如果没过赶快想办法参保。祝你好运!
工龄和缴费年限不是一回事,工龄是你的有效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是你工作中向参保的社保部门缴纳的一定费用的年限,在我们那年代没有社保,但我们有工龄、有贡献,所以我们才只要交15年的费用,现在的人要交25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