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将我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公司要将我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公司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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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8
这是不合理的,你可到你公司所属的区劳动保障局投诉他,但你要作好取证准备,就是要公司扣你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的书面材料
第2个回答  2007-05-28
具体问题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第3个回答  2007-05-18
没有 不过很多事情往往不能用对错来回答 他不对 这是事实

你不交给他 他就开除你 这也是事实

只能说怎么样最有利

如果你不想在那工作 觉得环境不好 人事也复杂 你要回来就离开那

如果你想在那工作就先忍一下 到离开的时候再问他要 到时候可以咨询下律师 要求公司给你做出补偿 (劳动法一般是偏向劳动者多一点的)
第4个回答  2007-05-18
恩 这个不合理的 在我来我们公司的时候就要按月扣除 相当一个月的工资来作为押金 我觉得很不合理 也不合法 可是我了解了一下 离职的所有员工走的时候 把这部分钱都退回了 所以我就同意了 不同意也就代表不用在那工作了
所以你就要先看看这家公司在有离职员工的时候 这部分钱是不是给他们了 然后再自己做决定

无商不奸的 没有一家企业是按正规法律走的 法律也是表面上的公平 其实就是有钱人的工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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