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工资,没签合同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做到了二月底辞职的,是和老板他们提前半个月打的招呼,她们也同意了,但是到三月初我去拿工资的时候却少给了我一千多块钱,说我的是按天来算的,过年放假没钱,但是像我们这样的公司都是带薪休假的,以前十一什么假的都没扣我们的钱,现在他们是看我要走了,就想少给我了,我的那些同事都不是这样按天算的工资,我气不过就问老板,她说会把剩下的给我补上的,但是现在就是找借口拖时间。还有就是我没和公司签合同,因为老板说和我签可后面一直没签,我也是很信任老板她们的,所以就无所谓了,因为老板经常在外面跑,每次工资又是她直接发到我们手上,所以现在她就一直以忙,没时间来敷衍,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去告他们,具体我该怎么做呢?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仍然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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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根据这一条起诉他,并且可以要的更多,而不仅仅是一千多元。
第2个回答  2011-03-07
你的情况没有合同也没工资条,诉讼的话这证据上很吃亏。建议录音的方式保留证据,包括老板承认少发工资的内容用电话录音,诉讼会起关键作用的。另外劳动争议按程序你应当先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的,不服后才可以诉讼的,是法定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07
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具体依据:劳动法第十条 第八十二条等,你用手机的,只能回答一百个字,写不了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