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到了二月底辞职的,是和老板他们提前半个月打的招呼,她们也同意了,但是到三月初我去拿工资的时候却少给了我一千多块钱,说我的是按天来算的,过年放假没钱,但是像我们这样的公司都是带薪休假的,以前十一什么假的都没扣我们的钱,现在他们是看我要走了,就想少给我了,我的那些同事都不是这样按天算的工资,我气不过就问老板,她说会把剩下的给我补上的,但是现在就是找借口拖时间。还有就是我没和公司签合同,因为老板说和我签可后面一直没签,我也是很信任老板她们的,所以就无所谓了,因为老板经常在外面跑,每次工资又是她直接发到我们手上,所以现在她就一直以忙,没时间来敷衍,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去告他们,具体我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