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8个月不签合同不交金 我要他按上面的做 他不同意把我赶走 没给我解除合同证明 我去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说我没有解除合同证明 没有补偿金 是公司违反不给我 为什么要我劳动者承担责任?还有劳动局说那个双倍工资是按本地最低保障的钱给 不按实发工资给
劳动法是说双倍工资而不是一倍所在地最低保障吧???劳动局这么做对吗?
他不给我解除证明 我也想继续上班的 可他把钥匙什么都拿走了 也找人接我的活了 根本不让我回去
追答那你这个情况,还得再找劳动局,如果当地劳动局不受理,可以打12333投诉。也可以直接去市级劳动局上访。要求给予答复。现在这个社会,劳动部门也不敢乱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