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我应聘进入(扬州上汽通用五菱4S店)上班,职位是司机,试用期为2个月,结果2个月后又拖了我10几天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一份我个人应该持有的合同书,也没有给我交过一天的社会劳动保险,可是在2011年3月11日上午,我们五菱4S店的服务站长又口头通知我这个月的月底,也就是2011年3月31日你就不要做了,我问他为什么要解雇我,他说是单位裁员,而且只是口头上通知我,并没有给我份书面通知!
请问各位懂得劳动法的专业人士们以下4个问题(1)我是不是应该向单位索要一份解雇我的书面通知?如果单位不给,我应该怎么办?(2)2010年8月12日到2011年3月31日根本就没有一年,连一年都没有就解雇我,也就是说我是在合同没到期时就被解雇了,我是不是应该向单位要赔偿?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3)签定合同时并没有给我份合同,签完以后单位就把合同收去了,我是不是应该向单位索要一分我签定劳动合同时的劳动合同副本?如果单位不给,我应该怎么办?(4)如果我要举报单位的违反劳动法行为的话,应该是到什么部门举报,应该走什么步骤?
希望各位仔仔细细的看完我所说的事情经过,然后用专业知识帮我解答我所提出的问题!本人在百度是个新人,财富值是50,希望不要嫌少,因为这已经是我的全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