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制度中写了不许跨月报销费用,我现在10月份合理的交通费用财务不给报,请问公司的这个制度合法不?这东西可以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吗?那如果公司规定,报销必须在当天完成否则就不报,难道也不属于法律范畴?员工为了公司的公事自己垫资了(公司压根没有预请款的实际做法),迟了一个月就不给报销,这都能合法吗?我是自己疏忽了,忘记了去做。但我很反感这样的规定。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会去把事情闹大。如果法律没规定的,那当我自己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