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每月工时标准是166.64小时,例如10月份有三天是法定节假日,我们是没有上班的,是休息的,当月上班总工时达到180小时以上,企业计算加班工时时,是以166.64为基准计算出加班工时。那么我们10月份的综合工时是不是应该把这三天的工时计入我们的总工时内的,应该是166.64减去三天法定节假日工时后的工时作为基准计算加班工时这才算合理呢?要不然等于不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呢?